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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2014年扬中市中考高中招生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4-5-5 12:05:51

扬教〔2014〕29号 关于印发《2014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2014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考试及招生政策,规范行为,严密组织,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2014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和《2014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镇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 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体检、考试、建档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阅卷和录取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镇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名

1.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3.报名要求

(1)时间

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5月21日—5月23日,实行网上填报,逾期不再办理。

(2)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①本市户籍考生

应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②外市户籍考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见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审批。

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③ 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我办办理报名手续。

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3)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规定

1.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只有取得免费男幼师面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第一批

第一阶段:江苏省扬中市高级中学统招、五年制普师专业

考生可在“第一批第一阶段第一志愿”栏中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考生可在“二志愿”栏中填报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本批次不安排择校计划。

第二阶段: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三星普高重点班和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考生可在“第一批第二阶段四星普高择校和三星普高重点班”栏中选择顺序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志愿。考生可在“第一批第二阶段“3+4”分段培养班”栏填报有关学校志愿,二阶段两类志愿不可兼报。

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志愿不得填报在服从栏,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择校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必须与扬中市招生委会办公室签订协议。

 3.第二批

第一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级技师学院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第二阶段:第二高级中学择校、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考生可在此批两栏选择顺序填报两所学校,并可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中高等职业学校举办“3+3”分段培养班,是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的试点,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4.第三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中任选一种,每类可选2所学校,每校可选两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五、考生档案

今年全市将继续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考生的电子档案由考生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组成。考生的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考生的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制定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2015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三项要全部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方面均须达到“C”或“C”级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

2.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体检通知。

六、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考查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科 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物理

化学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分 值

120

120

120

100

100

20

60

等级

等级

40

680

用时

(分钟)

150

120

120

100

100

60

60

120

/

/

2)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日 期

617

618

619

上午

科目

初三语文

初三数学

初三英语(笔试)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初三化学

初三物理

初二地理、生物

时间

14:00—15:40

14:00—15:40

14:00—16:00

科目

初三历史

初三思想品德

 

时间

16:20—17:20

16:20—17:20

 

   
 

(3)相关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4〕20号)精神执行。

②英语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部分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安排在6月19日上午。

在其他省辖市取得2014年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③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于2013年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分。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若考生地理、生物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中考和升学,且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本着进一步降低学生课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我市将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部分科目和分值等作进一步优化设置。

3.考查要求

(1)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2)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负责具体实施。

(3)等级评定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4)考查时间

具体时间由市教研室统一安排并通知。

4.综合素质评定

⑴综合素质评定包括:①道德品质;②公民素养;③交流与合作;④学习能力;⑤运动与健康;⑥审美与表现等6项内容。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⑵综合素质①②③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他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⑶学生在初中阶段每一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均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⑷各校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教发〔2005〕18号)精神,按照自评、他评与互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供高中校录取时参考使用。

5.文化课考试命题原则

遵循《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立足基础,突出能力。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各学科命题要求详见《2014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6.阅卷形式

全市网上统一阅卷。

7.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的,一律记为及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

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不能参加补考,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执行。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

2.指标分配

(1)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生总数的70%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从2011年9月1日起,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4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3)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2016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择校的不享受指标分配。

省扬高中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班和文艺班的招生,教育局在5月底前组织统一专业加试。文艺班按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班按专业成绩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批次

按志愿的批次和填报顺序录取。

4.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①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前两名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②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事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含具体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经批准后在学校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初中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9日前送交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对材料审核后交市教育局教育科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毕业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5.录取规定

(1)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2)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学生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参加高考。

八、保障制度

为保障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校须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分配及录取的有关规定,特长生的推荐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等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考试和招生中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

3.责任追究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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